這並非一個案例,而是我看到許多實際例子的通則。比如有本書《這小子,讓川普讚嘆》的主角Cameron Johnson 過去就因為架了一個禮物交換理財網站,讓收到不中意禮物的人可以在網路上換取其他人手中也是不喜歡的禮物,這年輕人就因此賺進幾十萬美元。

這種「我不想要但也許是其他人想要」的概念我看到很多例子。像有人會用便宜價收購壞掉但還在保證期內的iPhone,然後送去給原廠送修再用接近原價賣出;或是有人會在eBay拍賣網上先接受別人下單,然後自己再去其他地方買同商品但較便宜售價來賺價差;或者有人會把中古屋或法拍屋收購下來重新裝潢美美的再轉售出去。這種在「轉換」的過程中把別人的問題解決,或是創造出不同的需求,就會產生足以賺錢的價值。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吉毅恆故乞勤翰澡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