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1對分別已婚男女共赴摩鐵,被女方丈夫帶警抓姦在房,女子當時全身赤裸,2人應訊都否認通姦,只是開房間「看電視」,因現場發現的2團衛生紙並未驗到精子細胞,檢方調查後,將2人予以不起訴處分。

桃園地檢署外遇調查,41歲潘姓男子與30歲方姓女子於3月11日晚間共赴中壢市元化路某汽車旅館開房間,方女丈夫在40分鐘後,帶著警察前往捉姦,方女當時一絲不掛躺在床上,老婆外遇丈夫氣得控告潘男與妻子通姦,並查扣房間內使用過的2團衛生紙當做證據。
潘男辯稱,與方女是研究所同學,當天他只是在摩鐵內吃東西、看電視,不曾與方女發生性關係,現場留下的衛生紙,只是「擦嘴」、「上廁所」用的;方女也否認與潘男上床,因她洗澡後感覺不舒服,又有裸睡習慣,才沒穿衣服,直接躺在床上。
檢方說,調查外遇現場查扣的2團衛生紙經送驗比對,僅有潘男的DNA,但沒有精子細胞反應,也未驗出方女的DNA,其他床單、被單、浴巾也沒發現可疑跡證,離婚法律檢察官認為,雖然監護權潘男、方女各有婚姻卻同在摩鐵房間內有可議之處,但因缺乏通姦的具體事證,仍偵結予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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