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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連鎖海鮮餐廳喜上屋老闆王興華與胡姓妻子結婚15年後監護權離婚,但胡女指控,去年7月王男在家問兒子:「你去問你媽有沒有在外偷漢子,通姦生出你這個野孩子!」兒子寫信質問她,她才知遭前夫汙衊,憤而提告向前夫求償50萬元,士林地院昨昨判民事訴訟王男須賠前妻35萬元。

判決指出,60多歲的王男辯稱,38歲的兒子不但打著公司名號上網把妹,還害公司損失500多萬元,他覺得兒子不受教,才傳簡訊「你媽說你是我的種,就結婚了」告知兒子身世,但否認曾說兒子是私生子。

不過兒子證稱父親曾親口表示:「你不是我的兒子,要不是你媽苦苦相求,我才不管你的事」、「你去問你媽有沒有在外偷漢子,通姦生出你這個野孩子」,他才寫信質問母親,並提出王男傳給他的簡訊為證。

此外,胡女的友人也證稱去年9月在中國廈門洽商時,王男曾宣稱:「小孩不是我的親生兒子,我平常1、2個月才回家一趟,他媽媽就說她懷孕了。」

法官指兒子供詞不至於造假,且有簡訊及胡女的友人證詞,認定王男曾出言貶損前妻名譽,昨判王男須賠前妻妨害家庭35萬元贍養費。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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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毅恆故乞勤翰澡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